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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負責各港口的船舶管制系統。
104 上寫薪資面議,第二次面試時主管說薪資 38000,其中 2000 塊是伙食費,表示實際薪資是 36000,已經觸犯勞基法。
主管又急著叫你趕快上班,因為是接公家案件,錢不多,合約有載明要聘僱多少人,所以急著找倒楣鬼進去。
奉勸別面試這家,政府接案的錢少又不好找出路,找 erp 或者銀行業相關的公司,出路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