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班8-5
周休二日
有供餐有加班費
福利金要扣到1%
未滿期限離職制服 鞋子要扣錢
按「另制服係雇主為事業經營之目的,強制勞工於提供勞務之場所或提供勞務之當時所為必要之行為,其或為工作安全之目的,或為勞動紀律之需要,其費用應為勞務成本或職工福利之一部分,要求勞工負擔或分擔成本,顯不妥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9)台勞資二字第0043550號函判解函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