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覺得有什麼優點…勞基法該有的都有具備。
面試聽下來是個高壓的缺。
此公司招聘人員,以「騙」的方式。
會讓人質疑公司對員工或者影響更大是商譽的「誠信」問題。
在人力平台,曾以行政人員開出職缺。通知面試後,我還請假半天去,先寫履歷表後,再進行面談,整個結束後。主管才說公司缺的是採購人員。由於在人力平台上,只有聯絡人,並無留聯絡電話方式。因此只能按收到的「面試通知訊息」去面試。
若一開始就缺「採購人員」我是不會丟履歷表的,一般來說國際藥廠的採購人員要對藥物英文有一定的程度及了解。我是英文不強,但是其他行政資料處理能力強的類型。當時是還在職,特地請假半天去,覺得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
另一方面,用騙進來面試的感覺是差勁的。會讓人對此公司的印象也極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