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中的大幸:我現在還平安活著^^
前老闆常說把我們當成夥伴不當員工,但所做的一切都比對一般員工還不如....
前面看到的幾則評論都是事實,當時還找前老闆討論冷氣關了室內空氣會很不流通(因為完全沒對窗),只是要基本的空氣流通,也不只我們這任員工提出過這個困擾,但前老闆的回答卻是在下午三、四點(六點下班)關冷氣是因為使用習慣的問題??提早關冷氣愛護冷氣機.....
聽了很傻眼,那是不是我們三、四點也可以把電腦關機了下班,愛護電腦?
不知道是不是工作環境惡劣,每個進去的員工身體都變超差,平常身體好的也都重病,反應了也沒用,根本無法溝通!(然後還很愛說自己是可以溝通的老闆)
到後期甚至不到三、四點,正中午,老闆要出門時就直接把冷氣關掉,直接無視這個工作空間還有員工,也有幾次早上到公司,員工們直接找不到冷氣遙控器(後來發現遙控器被老闆鎖在他自己的辦公室)
不然就是老闆娘進公司直接設定好幾點冷氣自動關閉^^(老闆們當接力賽在玩遙控器?)
我不曉得空氣流通這個基本的工作需求,為什麼要在這個網頁反應出來(連自己都覺得可笑)
,但就是因為太可笑太荒唐了,才想讓要進去的人看到這些請三思。
還有許多內幕和陰險的舉動,就不多說了。
總之在這間公司的一切就是荒唐....
準時下班吧(還是同事們拉著一起走,不是老闆規定^^)
老闆人品、薪水、沒有福利、責任制、要打掃廁所(如果我知道就絕對不會去上班^^)
雖然去上班沒多久,期間就兩個人以光速離職,因是不同職位,故沒有多予理會。
後來知道我的職位的前一位搞一個案子搞了很久,後來也是速速離職了,我是去收拾殘局的(個人覺得可以這麼說,不為過)被要求四天內完成一個專案(一般專案約莫一個月的時間),後也算順利完成吧,而後因不習慣這份工作與過去習慣的工作不同,也好好地告知老闆個人感覺不太適合做這個行業,離職後,因要簽離職證明,被再三改了約定地點,當時就想說算了,而後聽前同事告知,才知道都是老闆自己在那邊發神經,一下約我家、一下約公司,後來又說不要讓我去公司,說實在我也沒有很想去,這份鬼東西其實不簽也無所謂,要是現在的我就是拖到死也不會去簽的~從一些小細節就能知道老闆大概有被害妄想症,也知道老闆在我離職後跟同事亂說話,說實在真的很小鼻子小眼睛誒~格局這麼小你還是好好的去開木X牛乳店好了。
沒有
責任制,上班一個月後領薪水才知道
告知後老闆不斷強調面試一定有說
但我如果是責任制就絕對不會任職,所以認為這種說法非常不負責任
忘了是哪年離職時,老闆甚至提出監視與監聽內容
在此告訴所有人,監聽在台灣完全違法,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構成刑法第315-1條第2款「妨害秘密罪」;與違法監察他人通訊者,也構成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第24條的「違法監聽罪」。
更何況老闆完全覺得自己理直氣壯,這點非常不可思議
甚至還問我要不要調給我聽聽看
現在的我就會直接錄音存證 然後請她調給我看
接著錄影,然後告訴她這不僅違法還非常沒品,只能說還好離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