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有人力沒能力的老人安心養老,在那裡可以遇到很多同伴。
新人要一人當多人用,幫老人養老。
有的公司霸凌非常嚴重,卻還要美其名曰養老。
但真相是,養老的都是老人,新人是進去幫老員工養老的。
例如,公司滿編但是沒人可用(有人力沒能力),因此只好不斷找新人進來,用過即丟,割新人韭菜。
除了特定(心腹?)單位,几乎每個單位都有同樣的問題。
也因此工作分配非常極端,這一點從前人的留言可得到驗證。
最近的案例是,有進公司好幾年的高階主管,推動大專案上線之後,不到一個月人就沒出現在辦公室裡面了。不是因為專案做的不好,而是做的太好,完全取代人工,所以公司覺得不需要他了。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疑問,怎麼有公司吃相這麼難看的。但後面還有更難看的。
例如這間公司會把新員工壓榨完再資遣。
資遣流程是把員工關在小房間,通知資遣。
HR會叫員工填離職單,說公司沒有資遣單,還說資遣也是離職的一種。
所以要先提離職才能走資遣程序。還說願意開一般的離職證明。(施恩?)
有的人就被HR誤導,填了離職申請單,沒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書,啞巴吃黃蓮,郁悶又傷心的走了。
有的人有警覺性,填離職單時註記--非自願離職,之後照非自願離職流程走。
事後員工覺得很奇怪,上網查發現,公司很早以前就有類似勞資糾紛。
例如為了省退休金,誘騙產線阿姨趕快退休。
騙阿姨公司沒有退休申請單,只有離職申請單,要先提離職才能申請退休。(似曾相識?)
於是阿姨在離職單上註記退休申請。事後沒拿到退休金,也沒有資遣費,沒有非自願證明。
公司說是阿姨自己離職的。
於是阿姨告公司,說自己當時填的離職證明有註明退休,要求公司出示證明。
結果公司以颱風水災為藉口,說證據不見了。法院也採信了。公司勝訴。
估計從那之後公司就開掛了,早知這招對付勞工這麼好用,員工去告也告不贏。
至於其他非勞資的判決,就不好說了。對法律嫻熟的人可以去研究看看有無貓膩。
另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文件(包含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的保留期限有所不同,但多數為5年,其中勞工名卡應保留至勞工離職後5年,工資清冊也應保存5年,出勤紀錄則應保存1年,但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表冊應自被保險人離職日起保存5年。
以下為法院判決書查詢網址,輸入關鍵字 力億&水災 查詢即可。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對員工有力的證據,在法規期限內公司主張滅失,結果是公司勝訴。這是法律奇妙之處。
另外,在面試時以不實資訊誘騙員工,薪資與工作內容不同。每天都會發生的職場霸凌。
這是很多公司都會有的情況,在此就不贅述了。
以上案例與各位分享。要面試要入職,先評估一下自己能否承受上面那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