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科碼創辦人也是負責人李昀叡,樓下匿名的不實指控,可能是離職同仁或是同行競業,您的離譜內容已經造成我們困擾與實質損失,若於2024年8月31前不撤除,我將正式至轄區警局報案,委託律師提告並訴求損害賠償。躲在暗處發表不負責言論是如此容易,但公司創立以來,不曾也絕不會損害任何人權益,您大可具名並與我面對面,既然您是選擇惡意傷害,我們就訴諸法律,還科碼新媒體公道!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警察會查出您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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