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納藝術有限公司
優點

地點在臨江夜市與吳興街附近,中午吃飯選擇算多

缺點

一家自以爲有遵照勞基法的藝廊,老闆有兩間公司,員工要共用辦公室,而且都是一人公司,沒有合夥人與股東會,以下條列缺點:

1. 不尊重專業:老闆總是認為自己什麼都行,無論對藝術家、客戶、員工及同業,要他闡述說明事情,會開始扯一大堆不相干的,還會透露他想賺你的錢,並表示自己不是藝術圈的。

2. 老闆極度愛面子:總是無法承認自己決策失敗,開會討論意見還會歸咎是員工的缺失,根本患有被害妄想症。

3. 假開明:會營造公司對員工很友好的假象,管理偏向扁平化的組織,其實就是要自己掌權,公司主管就他一人的概念(下面主管:我是什麼很ㄐㄧㄢˋ的人嗎?)。

4. 吝嗇蕭貪:會主張公司賺的每一筆都是老闆的功勞,博覽會分紅可以說是業界最低標準,獎金百分之一都不到(還要全體員工分攤)。

5. 無用的會議:嘴上說重視效率以及統整工作進度,實際上都在滑手機,之後的任何決策都與前一次開會毫無關聯,開會統整意見形同虛設。

6. 濫用實習生:簡而言之就是喜歡用免費的,公司認為與學校簽約就可以幫助需要學分的學生,卻頻頻要實習生做與實習不相關的工作(例如無酬顧店)

7. 愛畫大餅:嚴重高估公司能力,原本的業務都處理不善,還時常接取與藝廊不相關的業務。員工提出人力不堪負荷,得到的回覆居然是認為招聘新員工/工讀生事情就得以解決,然而公司也完全相信這些新人不需要教導就能夠上手。

8. 出爾反爾:時常對過去的政策/決定有意見,事實上都是公司上層自行做的決定。

9. 薪水與工作內容不成正比:要求員工接手專案或管理職,卻是領基層人員的薪資,連尾牙春酒也不配擁有。

10. 毫無客戶管理:公司對於客戶管理一竅不通,基本上都是賣給新客戶,向公司反應還會被懷疑是要竊取敏感資料,或是用員工不會銷售來打發。

11. 藝廊定位荒唐:將藝術品認定為實實在在的商品,完全不顧作品本身理念與形式,認為能塞多少件就塞多少件。衍伸性商品與藝術品分不開,被業界戲稱是雜貨店還沾沾自喜。

12. 沒有中心思想:公司對藝術史的脈絡沒有任何了解,前景發展缺乏規劃,對藝術家的挑選也是見一個愛一個,更要求代理藝術家為客戶訂製,卻又踩不住底限,一再吃豆腐惹怒藝術家。

13. 沒本事還想在跨領域插旗:在文創園區開店並幾乎全年無公休,常常觸碰勞基法紅線,還大言不慚指出紅字上班沒有加倍也不算加班。

台灣藝文界普遍一人多工又領低薪,畫廊業尤其嚴重,而這間公司還是集大成,要是遇到自稱思想跳躍的藝廊業主,勸你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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