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格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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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勞動字第11160156861號 ?格股份有限公司 蘇信志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罰鍰金額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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