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諾數位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優點

很幸運剛好遇到一批讚同事,其他就普通。

缺點

線上雜誌編輯的工作內容,是從拍攝、採訪、修圖、撰稿、審稿、臉書小編(現在轉為Ai發文了,畢竟有20幾個粉專🫠)、line社群發文、各新聞平台的上稿、處理稽核以及分擔離職員工的工作事項。

部門每天的kpi表定是一天「兩篇商稿」或「四篇資源稿」,這些都不包括其他雜事哦~而且假如你壞壞沒有當安靜接下一切不合理的人,那公司也會像玩扮家家酒一樣任意更改kpi 計算方式,讓你從「達標」到「未達標」,永遠都達不了標,然後你的小組長也會迫於上層給予的壓力掰一堆不合邏輯的話,最後也會是沒結論並且讓公司更討厭你。

聽到最扯的一次更改算法是因為老闆在稽核前一天的下午緊急要大家加班,但太臨時也真的有事導致無法配合加班,公司一氣之下就更改算法讓我們達不了標,只為了不想發那1000元的禮券。

然後再來用都沒達標來壓制我們,連請特休都要看臉色~

公司內部制度混亂,辦公室文化嚴重,如果想要待的舒服,那記得嘴巴閉閉(即便面試時會說:有任何問題跟主管溝通不良都可以找我~這類的話聽聽就好)

最後離職時,還會要求你簽一份「離職薪資領取確認書」,假如你不在「未領到」薪水前簽給公司,那公司會要你在發薪日回公司領現金(這邊有詢問過勞工局是不合理的)。

除此之外,那份合約裡還有許多無關薪資領取確認書的內容,像是拋棄民事請求權、刑事告訴權、行政申訴權等的內容,一切都超詭異,而且公司說這份合約是跟律司、顧問一起寫出來的,但盡然不知道「刑事告訴權」是不能被預先拋棄的。

中間來來回回一段時間,最後公司是讓我可以不簽那份合約,但還恐嚇說「如果之後公司在工作上有發現交接上的重大缺失或你之前負責的工作內容有問題,將會依法進行訴訟賠償,且會以台中地方法院為主。」

如果員工有重大疏失,那公司本來就有提告的權利,實在不懂再說一次的用意~

總之,幸運的話你可以待的好好的,但如果你是講求合理合法的話,那不要來!(光是加班費都沒按勞基法的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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