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兩間廁所,一間沒有門。
2.同事之間感情很好,但都離職了,剩老闆一人。
3.一律依勞基法,不用合情,不用合理,勞基法有寫才會遵守,沒寫的,老闆不管。
1.廁所很髒,沒人會洗。
2.老闆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違反勞基法。而且老闆自己說公司開20幾年來都這樣,不知道為什麼會違法。
3.傳統打卡機紀錄上下班,老舊的管理方式。
4.假單需要紙張填寫,老舊管理方式。
5.強烈建議,不管你是否剛畢業、設計能力強大、等,絕對不要來這家公司,因為我後悔了,不希望你也後悔。
6.沒有員工同事的公司。
7.月薪的付不出來給員工了,不用說甚麼年終、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