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事多、雜事多,試用期根本沒時間給你學習馬上就要上戰場。
義務加班,還完全沒有加班費根本違反勞基法。
還要煮全辦公室的午餐聽到時根本???
更可怕的是那裏的人一臉「其他工作也都是這樣的」根本就是被洗腦。
未滿三個月提離職還要等10天,重點是就職合約書上根本也沒寫相關規定。
然後提出這點跟勞基法內容後還被威脅要等找到新人才肯放人。
就職的地方年資最高1年半你說這地方有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