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UTC) 2020-12-26
本文由使用者投稿,反映投稿者的個人經驗或意見。發布日期不代表任職或面試日期。
同事友善
所謂的適用期三個月完全就是參考就好,主管完全是依照自己主觀認定判斷員工是否適任。資遣人資還不願意給資遣費,主動去要才有,感受非常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