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間好相處
老闆對離職同事無所不用其極的刁難,之前面試上新公司想申請在職證明就被老闆拒絕理由是希望員工找不到工作...最後幸好新公司通情達理用薪資單當作在職證明過關。
到職的時候也需要簽一堆競業條款要你不准在其他相似性質的公司工作,離職的時候再三提醒你如果違反這些條約就會告你,但是不會依法律規定給你同樣的報酬讓你避免在同性質的公司或競爭對手的公司工作。(有關於競業條款請自行上網查詢,求職請記得保護自己)
來自: 2001:b011:20e0:3d00:98e7:1e5f:be71:e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