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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業主都是有名藝術家、畫家,但公司給的薪水卻少得可憐,不僅身兼老闆秘書、行政,還要管理清潔、會設計軟體。不僅沒有打卡制度(違反勞基法),還要簽訂不能做三年就走人之合約,人力銀行上說不出差但實際會出差。不信任面試之人的能力,亦不看履歷作品集,是個很不尊重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