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UTC) 2020-08-26
本文由使用者投稿,反映投稿者的個人經驗或意見。發布日期不代表任職或面試日期。
泡芙看起來很好吃。
老闆面試只花五分鐘帶過。
1.到職看合約才得知未滿七天試用期不給薪,且於三個月試用期中被開除的話,不給予資遣費。
2.在面試時後詢問排假制度,僅告知於外場同仁講好即可,合約上卻稱若排休假日,全勤就沒了。
3.遲到1分鐘扣5元。
因為看到合約不合理且明顯違反勞基法,當下就提出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