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間公司,3樓與2樓是同個老闆,在業界很出名(各種意義上)。之前最擅長在每年的最後一天的下午時段,對員工說「你就做到今天」,但會給足一個月薪水,因為也怕被告,可是程序不合法就是,前幾年已經對各種階層的員工(包含主管級)都是用這種方法在資遣人。
還要員工簽保密條款,騙騙不懂勞基法的員工,保密條款只要沒有拿去公證都是無效的。
老闆也很擅長把朋友變仇人,紅人變黑人。所以進去之後若成為紅人也不用太高興,久了一定會被抹黑。
老闆娘也很會管員工請特休,特休理由若不讓她滿意,也別想會被允准。
長期請不到外部人員(因低薪),所以辦公室人員多數都是空降部隊或介紹來的,照一般應徵進來的人請自求多福。不過最好是不要進來浪費時間浪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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