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敘述工作環境自由,採無管理的管理,加班薪水一切按照勞基法,工作時數大多不超過勞基法規定46小時,就算超過時間也會給薪,但是帳面上只能填46小時。
面試中很清楚說明薪資多寡,給付方式。
有任職超過20年以上的員工,公司內證照牌很多。
公司環境感覺不錯,採光明亮。
面試過程中斷斷續續,因為主管在趕標案,沒有準備求職者履歷表。
對於自身的Gap year,面試官表示不以為意認為虛度光陰。
颱風假若天氣晴朗無風無雨,公司認定須上班,或後續補班。
證照公司不使用故不另外資薪,也不希望員工另謀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