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人都很好,很願意彼此支援工作所需。
老闆三心二意,不知道自己要什麼,把人找進來原本說好做店務+招募,後來約談竟然說 「找妳來是要我妳做行銷的,不是搞店務。」
後期甚至不停要求我們學習非本科的課程,像是程式語言這類專業性較高的技能,美其名是「你們要進化啊!」說穿了就是沒錢請工程師想用低薪做萬人事。除了工作內容有出入外,對於店內工作量有多龐大絲毫沒有概念。忙得要死的時候,他始終不知道我們在忙什麼也不想知道,但他餓的時候你就得停下手邊工作,去幫他買遠在另一邊的便當,妳還要先墊個幾千塊他才會給你。
休假美其名7+1,違法也就算了,+1那天去拜拜開完會還是要上班,等於一個月只有七天假。投票日也是用之前加班補休的時數去投票,投完繼續上班,投票日出勤薪水也未依法給予。加班不給加班費,除非老闆要求留下協助,而加班藉以補休返還,沒有選擇權。
三節紅利休假那些當然是通通沒有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