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試二次各約2小時之久】
第一次與老闆談,二週後收到這位主管打來通知錄取,下個月初上班(不會發錄取通知信)~但就在上班前幾天,又臨時被通知主管要跟我談談(當下覺得奇怪怎麼不能上班再談嗎?!)
當天那主管還否認第一次面試有和我碰面,所以硬要我第二次前往“談談”(明明第一次面試那主管有打招呼還給我名片😤)
如期赴約前往~告知工作內容跟第一次與老闆談的工作性質完全不同(我當下回覆可以學要給我時間,畢竟之前做的內容不太相同)也表明有興趣做第一次面談的工作性質,那主管居然回:不可能把Xx交給新人……🤬 (明明他剛一直誇獎剛來一個月的同事說他多厲害多會做事…批評之前離職那位多糟糕🤔) 還說,如果以後我要兼著作那部分也行,自己要能兼顧好😕…
當下我也提出改善建議之處…完全被她否決……一切要同剛來一個月的那位同事在再一起討論!
總之第二次面談完,也都說好下月初如期上班~
但回家後不久接到那主管打來,說跟老闆說了:說我無法馬上上軌道無法錄用……
😠😠😠
第一)給我完全不同的新性質工作…要求馬上上軌道定義是什麼?!
第二)都還沒有上任,怎麼知道不適任?!
連面試錄取都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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