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UTC) 2018-09-20
本文由使用者投稿,反映投稿者的個人經驗或意見。發布日期不代表任職或面試日期。
無
1.寫完履歷表後,面試官拿出一張紙,告知採購人員的薪資是27000元(那為何還要面試者寫預期薪資)。
2.可以報加班費,但時薪是140元(已違反勞基法)。
3.如果公司已經有確定薪資,是否能不要浪費面試者的時間,直接po在人力銀行網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