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10天休假,沒有業績壓力。
平日輕鬆,假日死亡。
1.底薪只有22000,剩下的全靠業績跟加班費來補,加班費還一小時91左右去算,雖然旺季可以到三萬,但這一點也不值得。
2.離職需提前一個月跟公司說,不管是來幾天都一樣,根本違反勞基法。
3.工時長到不可思議,11~12小時沒有輪班,直接都All班,是以為現場人員都鐵做的是不是?
4.中間並沒有休息時間這種東西,總共加起來有30分鐘就該偷笑了,還把工時拉長到9小時,剩下的才用加班薪水算。
5.正職人員少到不行,這樣還可以營運我也是滿佩服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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