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叫外賣
老闆自稱美國回來,很鼓勵大家發表看法
其口頭禪是 :
以我的經驗,我所在的宏觀角度,我在這一行的資深程度..........
然後把 剛剛開會一個小時討論大家所討論的看法,全部否定掉
勞基法規定: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可特休3日
如果你進公司9個月,老闆的邏輯: 3*(9/12)=2.25 只能特休2又1/4天
這老闆上一個大case是靠第一旁系血親關係拿到的,最自豪的事,莫過於用三個人做一個三十人團隊的事
三十人的團隊做兩個月的事情,他需要花費一年半多
很高興的事,旁系血親允許這種效率;
但底下的員工不允許,
終於在大部分的員工反對下,這旁系血親的公司決定撤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