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勞基法
2、公司不希望員工加班(下班後自願性趕件不算)
1、雖訂定了許多作業制度與流程,但是實際上落實的卻很少也不確實。
2、內部部門是由非該專業的主管進行管理(一個主管身兼數職),不懂也不想了解專業,導至管理者交待工作時常提出不合專業邏輯的要求。
3、新進員工的薪資亂開。只要面試官認為你不錯,就可以拿比其它資深同事更多的薪資,毫無制度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