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貿易有限公司

主題是閒聊

最近工作上需要關心這家公司的一些各種資訊,整體觀之是一家不錯的公司,但是這家公司在一些委外項目上不太小心,又或者是這家協力廠商不太認真

怪怪貿易的負責人相信很容易得知,所以用負責人作為關鍵字在TIPO的檢索系統中做為關鍵字可以找到怪怪貿易名下有著多筆專利,可見是一家積極研發自己技術的優良公司

怪怪貿易近期申請一件專利[彈匣氣體加熱結構/M557347],是為了改善瓦斯動力的玩具槍在連續操作下造成飛機總成過冷的問題(因為最近某知名人物的兒子在他國很紅,研究了一下生存領域的相關資料)。

實際解決的手段是在原有的瓦斯彈匣上加裝一個電熱器,透過偵測溫度來加熱液態瓦斯轉變成氣態瓦斯時降溫的問題。

在這件專利的【先前技術】中提到,...其中玩具槍的射擊方式大多是利用高壓流體或電動擊發的方式,使玩具槍內的彈丸射出,而高壓流體通常係為加壓瓦斯或是壓縮二氧化碳...

相信有接觸玩具槍的看官們,應該可以理解問題點在哪裡了

不論是手拉、GAS、CO2、AEG等等,都是以氣體作為擊發BB彈的動力源

詳細資料可以參考WIKI的[軟氣槍]相關說明

而這家事務所卻說''高壓流體或電動擊發'',''高壓流體通常係為加壓瓦斯或是壓縮二氧化碳''

很明顯的這家事務所對於客戶的產品技術、相關原理並沒有充分了解

應該是說,玩具槍都是使用"高壓流體"作為動力,而根據類型的不同,"高壓流體"可以為瓦斯或二氧化碳或空氣

而瓦斯或二氧化碳在液氣態轉化過程中,又會有吸熱狀況,所以用加熱器來加溫低溫氣體

那麼"電動擊發"呢?究竟是透過甚麼方式工作的呢?我蠻好奇當初在幫怪怪貿易服務的事務所,有沒有真正的去了解怪怪貿易的產品,又或者有沒有花點時間去查詢相關的資料,來增加專利寫作上的正確性。

所以可以知道這家事務所,應該是沒有認真的去了解客戶的真正技術,就草率的進行專利的撰寫

或許這家事務所會說,這些都是先前技術,並不重要,真正的重點是在專利範圍的部分

首先看完整個專利範圍,就攏統的說彈匣本體內有供電裝置、加熱組件、擾流導熱元件及液體通道,擾流導熱元件位於液體通道之末端。

到此為止,相信沒有真正使用過玩具槍的看官們可能不太能理解實際的原理,讓我們再來看看實施方式

彈匣本體1內具有可儲存高壓流體之儲液空間41,而高壓流體係為液態瓦斯或液態二氧化碳其中之一者

儲液空間41內之高壓流體便會經由液體通道4進入擾流導熱元件31

藉由擾流導熱元件31可增加與高壓流體接觸的面積,以使高壓流體吸收熱量,而提高高壓流體的氣化效率

高壓流體到達液體通道4末端時已經成為氣體,使得擾流導熱元件31加熱的效率更高,使得高壓流體氣化更完全

在上面的說明中,完全無法了解加熱組件3究竟是對"液態高壓流體"加熱,還是對"氣態高壓流體"加熱

http://kui.com.tw/PA18563D12637SO9/

這個是生存遊戲業者對於瓦斯(也就是液態高壓流體)的注意事項說明

1. 請存放在溫度104℉ (40℃)以下的地方。

透過這個外部證據,我們應該可以得知對液態瓦斯加熱是一個非常危險的事情

那麼

>>藉由擾流導熱元件31可增加與高壓流體接觸的面積,以使高壓流體吸收熱量,而提高高壓流體的氣化效率<<,就是說明對液態高壓流體進行預加熱,來提高氣化效果

如果這真的是怪怪貿易完整的技術,那麼這個彈匣有很高的機率會發生意外

但是我認為,身為一個深耕多年的玩具槍廠商,不太可能會犯這種錯誤

應該是說,當液態瓦斯氣化成高壓流體驅動BB彈,擾流導熱元件31對高壓流體進行加熱,讓低溫的高壓流體變成常溫的高壓流體,避免氣室過冷導致無法做動

那麼這樣反觀這件專利的請求項1,確實沒有把這個技術特徵表現出來,只說擾流導熱元件位於液體通道之末端,那麼究竟是對液態瓦斯加熱還是氣化後的瓦斯呢?

另外在這件專利中,完全無法得知液體通道的末端究竟是哪個方向?如果是一個重要的部位,那麼為何沒有標號?

一個好技術,需要好的專利來保護,希望怪怪貿易能在這個方面多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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