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UTC) 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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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能準時下班,還是必須找理由的那種…
老闆其實沒那麼糟,只是不愛給加班費又很愛員工加班。
並且,會解聘員工(只要他找到比你好的/更適合的),就是你回家吃自己的時候了;慶幸的是,會依法給予非自願離職證明。
關於不給加班費、員工當柴燒這點,我倒是很好奇怎麼都沒人去向勞工局舉發?(哪天被檢舉就知道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