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常態性加班賺錢的人或許很欣賞這企業
要求派遣員工常態性加班,週一至五3~4小時,週六(一例一休之休息日)10~12小時,每月加班總時數或高達90~100小時
註:自103年開始即有違反勞基法情形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 延長工作時間後,未給予勞工足夠休息時間
負責人:洪裕鈞 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0796號 106/06/21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負責人:洪敏弘 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44435號 105/05/12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北府勞條字第1030207867號 10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