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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的合作,是建立在【非常不合理】的基礎之上 :
原因之一 : 以我任職的國外業務團隊為例, 七盟指的是有七個股東,成立三十年的公司, 國外業務的B2B市場, 市場規模固定就是那麼大,所以七個股東的皇親國戚,從公司成立至今, 所有的客戶, 已經全部跑過一次,手上已經掌握,市場上的第一二三級會下訂單的客戶, 剩下是他們認為不會下單的客戶, 就開放讓你們這一群,不知死活的新手來開發, 所以真正不會下單的原因, 只有這七個股東的皇親國戚會知道,但他們不會告訴你. 於是你就這樣, 傻傻地一直做下去, 滿三個月或半年, 沒有開發到客戶,業績達不到公司要求,一是你自己知難而退, 二是等公司來資遣.
原因之二: 國外業務工作, 除了要【重零開始】做客戶開發, 還必須要兼任,產品經理(PM,product manager ), 就是與研發人員相互配合, 開發新產品,所以我剛一上任, 責任重大, 也是無法蠟燭兩頭燒, 感到自己無能為力.
原因之三: 我認為不合理的工作, 我可以接受, 問題是在於公司,不願給你時間去摸索, 最後也是因為我向公司提出, 要求撥客戶給我做, 而遭到莫名其妙的資遣.
你們覺得他們合理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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