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相談甚歡,過程長達兩個小時
聽該主管所說,這裡是個自由開放的公司
八月開始接獲兩次該公司的面試通知
由於我本身還在上班
直到收到第二次通知才想說去面試看看
八月中到該公司與一位J先生面試
過程相談甚歡
J先生也口頭承諾希望錄用我,並給予我期待的薪水
但他說希望我九月一號就馬上上班
我說由於我對原公司仍有責任與道義在
我應該做交接的流程,沒把握九月一號就能來上班
也許要請他等我到九月中
J先生說沒問題,但等到那時如果他們找到人也只能跟我說抱歉
這點我絕對認同,當下雙方也口頭承諾之後過來上班
八月23在跟J先生確認過到職後,我趕在八月25正式完成離職
也通知該公司九月1號可以過去上班
J先生卻跟我說他們已經找到人了
而我也離開了我原本的工作
正式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