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試人員態度良好。
2. 薪資屬實為31K。
1. 面試人員:『前三個月試用期過後才會加勞健保』,雖然為了避免新人不適任加退保的麻煩,但違法就是違法!
2. 面試人員:『雖然分成倉管、銷售兩個職務,基本上全部都要做!』
3. 要求要騎機車上班因為會送貨,該公司地理位置不易停車,且職缺沒有註明『自備機車』、『送貨』。
4. 月休5天有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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