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差車禍失明 喬山判賠291萬
【聯合報/記者柯永輝 陳秋雲/連線報導】 2007.01.30 03:21 am 喬山健康科技公司工程師陳建宏派到大陸上海廠出差,搭乘上海廠員工車輛時發生車禍,左眼失明,喬山表示與上海廠獨立運作,不應替大陸廠員工負連帶責任;但未獲法官認同,昨天判處喬山應賠償二百九十一餘萬元。
喬山健康科技以自創的健身器材品牌「Johnson」等聞名國際,公司網站宣稱是亞洲第一、全世界第五大的健身器材公司,並在台灣和上海兩地設廠。 喬山研發部工程師陳建宏九十三年三月派到上海廠出差,四月十四日從浙江寧海工業區返上海時搭乘上海廠員工陳堅駕駛的車輛,行經杭州線城高速公路時,與前方貨車擦撞後又撞上護欄,造成左眼失明。 陳建宏向台中地院提出職業災害損害賠償訴訟,扣除喬山已給費用,要求另給付醫藥費、工資及殘費補償、精神撫慰金共一千六百八十萬元。 喬山抗辯陳堅是上海公司採購人員,上海廠雖與台灣喬山各自獨立,台灣喬山不用對陳堅的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陳堅駕車是在視察寧海工業區後返回上海途中,與執行職務有關,喬山應負雇主連帶責任;法官也依大陸的事故責任書,認定陳堅車輛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確有過失。而台灣法令尚未強制規範後座乘客要繫安全帶,不能認定陳建宏有過失,判喬山應賠償二百九十一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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