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為09:00-18:00
加班滿1小時以上始計算加班時數,未滿小時不予計算
平日加班以19:00始計算(18:00-19:00一小時為用餐休息時間)
加班時數以給予相同時數之補休假,得以累計,但需於個人週年度內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