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部份比起一般服務業,較好些。
陳列性質單純,且週休2日,紅字休假。
中區陳列主管,不依勞工局規定給予加班費,強迫員工以補休方式key in 加班單,往後二個月才會領取到加班費,且超時加班,不打下班卡,即使打卡主管會篡改打卡記錄,雖加班時數仍會給予,但主管無法體恤員工超時加班的勞累,且認為員工超時加班是理所當然。
強迫員工提前離職,不顧員工意願強制將特休轉薪。
雖為主管卻不擅管理之能,管理階級也不擅分析之能,相同情況持續發生,只會加諸於員工之工作量上,甚至要求懷孕員工颱風天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