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UTC)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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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待過此公司,加班費乘1,幾乎每個月加班時數都超過勞基法上限46小時,最多一個月加超過100小時。
員工旅遊和尾牙辦在同一天為上班日,並未事先告知這天未上班會扣在此月薪水,參加完才知道被扣了八小時薪水,感覺很不好,也不知這樣是否符合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