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2/24
北市勞動字第10543081600號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