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UTC) 20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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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表示銷售人員情況,內勤人員情況不清楚,就不另查證跟公布了)
1. 一例一休前月休4天進化到月休6天,一例一休後月休10天,但仍超過法定上班時數並沒有給加班費,早期還要求員工先去打卡下班後再回來加班,有門市員工一整年都不休假(員工自身熱愛工作),竟當眾表揚並讓全場鼓掌。
2.強制員工颱風假用年假抵,強迫員工離職,惡意不給遣散費,不協助提供失業證明,還要告員工曠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