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前徵到現在,我會拒絕的原因是因為在收到通知錄取後告知有2~3周試用期以工讀最低薪資計算,然後再簽3個月試用期的聘約,通過後才有1年期的缺。而且說明是用清大職員的標準聘用後來給我變更成國科會計畫聘用,連職務內容都跟面試的時候說的不一樣;這種專案計畫辦公室的缺真的很點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