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有人偷文具被抓到,一般有的公司會自已在賣場上告示偷者罰 100 倍,試問一些公司給員工薪資遠低於員工所付出,除了本業賣商品賺錢,更大賺員工的薪資,這算不算小偷行為,但這種小偷行為確無法可管,這些惡主只能受良心譴責
只能在資料庫搜尋建立惡質慣老闆拒買他們商品,讓他們公司倒了才是最好,雖然會波及無辜員工但早早解決,讓惡質公司變少才是解決之道,將沒有能力的老闆降為一般員工這才適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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