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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職1年多門市人員
1.每日可領取的一杯飲品,要先購買自家賣的保溫瓶才能拿。
2.名目上只說有投保勞健保,但是是以最低基本薪資投保,而非實際薪資。(此項不合勞基法第2條工資之定義,且加班費也應列入投保)
3.國定假日不會放,會補一筆未休假費用(加班費),但算法有問題,他以月薪/31天為補的加班費(比你平常一天的薪資還少)。(此項不符合勞基法第39條,及第2條平均薪資之定義,節日加班費應為月薪/25再*2)
4.會從薪資扣一筆制服費3000元,不會退還。離職月份之薪資會預扣一筆賠償金。(此兩項皆不符合勞基法第26條)
5.正式員工離職要提前1個月告知。(此項不符合勞基法第16條)
6.若有損毀蛋糕會要求你以員工價(原價9折)買下來。(有點小擦到沒賣出一樣是你要買)
7.排假並非能全部自己排,約一半是主管安排,且六日只能自排一天。(我當初休假天數少於勞基法規定的天數一天,面試時要再多注意,請同時注意第3點的加班費)
8.高於基本薪資的工資,都以獎金的名目給,會有各種規定去扣這個獎金,例如超過三天未提早10分鐘打卡會扣工資。(如有記大小過的規定,不但扣除當月所有獎金,隔月再扣3000或1500,已經不符合勞基法第26條,總共扣的已經扣到基本薪資,他以隔月扣的方式鑽漏洞)
9.有升遷制度,但考試等於沒範圍和成績不透明,考完試才有與題目相關資訊到門市來,考試結果只有公布過或沒過。要受督導(管理多個直營門市的高階主管)青睞才有機會。若有管理職缺,會先叫你做但沒給你那個薪水(你還是要考過試才有)。
10.剛好最近路易莎用的牛奶沸沸揚揚,之前多那之用的是光泉業務專用牛乳(50%生乳),說比較好打發奶泡,我們都戲稱調味乳,但若客人問到,上頭都要我們說是鮮乳,不要再被騙啦!!(前一陣子有換過,不知是換廠商還是品項,但一樣非100%的鮮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