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文旅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優點

1. 月休七天,上班時數8+1小,時數不符合現行法制的單周40小時;也沒有另外給付例假日加班費用,完全不符合一例一休。

2. 過年期間上班,照理除了補休,還另應給付加班費用。但沒有加班費就算了,還強制當月把積假休掉,沒有讓勞工自由選擇。而且是排大夜班後休假,根本只是補眠而已。

3. 女生要輪大夜班,不符合勞基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也沒有給付相對應的大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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